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近些年,随着人本主义教育思潮的兴起,人们对教育中的惩罚给予了越来越多的批评。如何看待惩罚的教育价值以及在当代如何合理地使用惩罚,已经变成广大教师和家长必须直面的重要教育问题。当前,溺爱学生是家庭教育中十分普遍的现象。溺爱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家庭中没有规矩;二是学生违反了规矩,家长没有及时给予惩罚,而是责备外界。溺爱的后果是学生以后难以适应惩罚和挫折,有的甚至因一些小的挫折而萌生自杀的念头。事实上,社会中充满了惩罚,人们为了保证法律和社会规范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经常会对违反法律和规范的行为进行惩罚。我们如何能够不使用惩罚而让学生们了解一个充满惩罚的社会呢? 学校为什么不给学生们补上惩罚课呢?这样,将来学生们进入社会少走些弯路!

随着我国社会改革的深入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许多教师越来越多地使用表扬的手段(如赏识教育),而几乎不对学生进行惩罚,甚至到了谈“罚”色变的地步,怕被投诉说成是体罚学生,违反教师法而丢饭碗,严峻的社会现实和不跟自己的饭碗过不去的思想逼迫着老师们不敢挺起腰杆说要“惩罚”学生。然而造成的结果是:学生在一片叫“好”、“你真棒”声中成长得似乎并不好,现在的学校几乎没有惩罚或者惩罚太弱,学生比以前活泼了,但无法无天、为所欲为的现象大量出现。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副会长孙云晓语重心长地告诉大家: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学校为了保证教育的有效性和教育工作的有序展开,在必要的时候必须使用惩罚。前苏联著名的教育家马卡连柯曾指出:“不惩罚的办法只是对破坏分子有利,如果学校中没有惩罚,必然使一部分学生失去保障。”“凡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也是一种义务。”

教育的一个基本功能是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而惩罚在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方面具有其他方法难以替代的价值和功能。学校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体和未来社会的导引形态,有责任帮助学生学习如何面对包括惩罚在内的社会基本规范和执行原则。学校不同于社会的一般构成,它与其他社会构成的区别就在于它要为未来社会培养人才。从这个意义上讲,现实的学校不能仅仅复制现存社会,还应具有导引年轻一代创建更加进步和健康的社会规范和道德价值取向的功能。因此,学校不仅不可能远离惩罚,而且应将其作为基本的教育内容之一有效地加以利用。

首先,作为社会的一个构成系统,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一样,必然会使用惩罚来维护规范的严肃性,以有效地保证教育工作的有序运行。因为通过惩罚可以清晰地向学生传递行为对错的信息,从而有效地维系纪律和秩序的权威。法国著名社会学家涂尔干在《道德教育》一书中曾深刻地指出:“为纪律赋予权威的,并不是惩罚;而防止纪律丧失权威的,却是惩罚,如果允许违规行为不受惩罚,那么纪律的权威就会为违规行为所侵蚀。”

其次,有远见的教育者还会意识到,只要存在利益纷争,社会就不可能没有规则和惩罚。为了让学生在未来能更好地适应和管理社会,我们必须帮助学生学会如何面对失败和惩罚,并以令人信服的进步和健康的惩罚方式,为学生在未来能以积极、健康的心态面对失败、惩罚,并以恰当的方式使用惩罚,做出良好的范例。只有这样,学校才能为创建一个健康而进步的未来社会发挥其积极的导引功能。

在惩罚学生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这三个问题:

一、惩罚学生的前提是肯定学生。每个学生都有值得赞扬的优点,当要惩罚学生的时候,内心首先要相信他是好学生。同时,老师也要在惩罚时把自己内心的感受跟学生说清楚,让学生知道对他的真实看法。

二、犯错后立即惩罚。一些老师常常说:“下次不要这样!”“事不过三!”这些话大多对学生起到两个作用:要么心存侥幸;要么不当回事,把老师的话早忘了。这样无法起到惩罚作用。所以,当学生做错了事,就要赶快执行惩罚措施。

三、不要原谅学生的第一次错误。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林提出了一个“破窗理论”,他们认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栋建筑上的一块玻璃,又没有及时修复,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碎更多的玻璃。久而久之,这些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结果,在这种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蔓延。“破窗理论”提醒我们,必须及时修好“第一个被打碎的玻璃窗户”,做到防微杜渐。从这个角度上说,我们教育学生,也必须这样,不要原谅学生的第一次错误。

毫无疑问,适度的惩罚远比千百次的说教更有效,更能在学生们心里刻上印记。其实,老师对于学生的教育也是这样,但是,在这里,我想再次提醒我的同事们,我们仅仅是论证该不该,我们现在面对的现实是坚决不能。因此,我们必须正视现实,在国家没有立法之前,我们应该用谨慎的态度对待惩罚这个问题,保护自己的饭碗,保全我们自己。

毕淑敏老师说:“假如你去摸火,火焰灼痛你的手指,这种体验将使你一生不会再去抚摸这种橙红色抖动如绸的精灵。孩子,我希望虚伪、懦弱、残忍、狡诈这些最肮脏的品质,当你初次与他们接触时,就感到切肤的疼痛,从此与他们永远隔绝。……毫不懂道理的婴孩和已经很懂道理的成人,我以为都不必打,因为打是没有用的。惟有对半懂不懂、自以为懂其实不甚懂道理的孩童,才可以打,以帮助他们快快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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